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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4月1日起施行 这些行为将面临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04 来源:媒体报道

  四川经济网内江讯(记者 毛春燕 李弘 文/图)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内江市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4月1日起,《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施行。《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内江市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明确规划与建设的有关要求,明确源头减量的机制建设和具体措施,建立分类投放的相关制度并明确具体实际的要求,明确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及作业要求,明确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管理系统,完善考评制度,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做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条例》还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条例》明确了什么是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分类投放要求做了规定。并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设置了罚则。《条例》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管理责任人的确定规则及其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并对管理责任人未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方式等,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及收集容器的行为设置了罚则。《条例》还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未如实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等情况,在运送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或者混合处理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内江市人制委办公室主任雷雨田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中始终注重处理好“城镇与农村,权利、义务与职责,工作推进与资金保障,垃圾减量与投放、运输、处理,地方性法规倡导性、宣示性、号召性条款与禁止、处罚条款,法言法语与通俗易懂,处罚的必要性与操作性”七个关系。

  内江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仲明介绍,近年来,内江市始终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建设美丽中国、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依托数字赋能,探索实施了“甜城码上收”智慧化模式,初步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86.7%、回收利用率达39.26%、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并专门注册了模式的商标和Logo(图标)专利。在住建部历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内江市稳居全国111个同类城市第4名,保持全省最高分。《条例》施行后,内江市将继续锁定“保持全省领先、确保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内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柳志红表示,将全方位做好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得到一定效果贯彻实施。

  内江市住房事务中心主任廖远致表示,物业管理企业身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线”,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重要组成单位,具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天然优势和不可推卸的相应职责,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督促物业管理企业主动参与,引导市民规范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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