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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云南省加强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

发布时间: 2024-08-11 06:03:27 作者: 案例展示

  8月23日,省政府食物药品安全办、省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并将经过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查看、案子查办等办法,对有几率产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做到早防备、早发现、早操控,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防控预警公告指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办理办法》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运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大多数状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私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乃至导致心肌麻木而逝世;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办法运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质料的食物(包含克己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峻进行查办,涉嫌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学校食堂(含托幼组织)、单位食堂、修建施工工地食堂、旅行景区供餐单位、养老组织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团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禁止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质料的食物,避免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与此一起,我省将加强宣传教育,让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控常识进党政机关、进企业和事业单位、进餐饮服务单位、进社区、进乡村,并警示餐饮服务单位。一起,加强监督查看,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运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质料的食物(包含克己泡酒),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责。

  据了解,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一般加工办法难以损坏其毒性。我省部分地区长期以来有秋冬时节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民间风俗,导致中毒事件屡有产生。(记者 陈云芬)